海報新聞記者 孫來彬 劉敏 濟南報道
近日,一場因保險條款與醫(yī)學現實沖突引發(fā)的拒賠風波連續(xù)登上熱搜。3歲女童因暴發(fā)性心肌炎離世,其母投保的友邦保險50萬元重疾險卻僅退還1.38萬元保費。
記者注意到,有媒體發(fā)文指出,這一案件暴露了保險行業(yè)在疾病定義、理賠標準等方面的矛盾。而涉事的友邦保險是否存在過度依賴嚴苛條款規(guī)避風險的行為,引發(fā)輿論關注。
從拒賠到賠付,條款與生命的博弈
2022年,上海的張女士為剛滿月的女兒投保友邦重疾險,保額50萬元,年繳保費4632元。2025年2月,3歲的女兒因流感誘發(fā)暴發(fā)性心肌炎,從確診到去世僅3小時。張女士申請理賠時,友邦保險以“不符合嚴重心肌炎條款”為由拒賠,僅同意退還3年保費1.38萬元。
根據合同條款,“嚴重心肌炎”需滿足三項條件:心功能衰竭達紐約心臟病學會Ⅳ級或左室射血分數低于30%;持續(xù)180天以上;永久不可逆性體力活動受限。
醫(yī)學現實與合同條款的割裂引發(fā)了爭議。有業(yè)內人士指出,暴發(fā)性心肌炎屬于急性重癥,保險條款卻以“慢性病模型”設定賠付條件,本質上是將此類疾病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,用晦澀難懂的條款玩“文字游戲”。
保險不應是冰冷的條款
在法律和輿論的壓力下,最終友邦保險已按重疾賠付50萬元,并承諾對于之后類似案件也會按相同方式進行理賠。然而,重疾險賠付的定義仍引發(fā)了各界的廣泛探討,事件背后暴露的重疾險條款滯后、理賠標準僵化等問題,也引發(fā)了廣大群眾的廣泛關注。
3月26日,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在《人不可能按照合同約定的那種方式去生病》一文中指出,此次事件中,雖然投保人得到了滿意結果,但這僅僅是個案上的處理,后續(xù)如何形成行業(yè)內的處理規(guī)范,甚至上升到一定的立法層面,最終讓社會有良好參照模板,進行后續(xù)同類理賠案的處理,才是更值得反思和深究的問題。
重疾險的初衷,不僅是家庭遭遇疾病時的不離不棄,也是防止“因病返貧”的底氣,更是守護生命中的精神撫慰。在契約精神日益受到重視的當今社會,讓重疾險回歸本源,為廣大群眾筑牢風險防線,增強生活路上的“底氣”顯得尤為重要。保險不應是冰冷的條款,而應是抵御風險時那一份有溫度的安全感,只有將“人本邏輯”與精算模型相結合,保險才能真正成為守護生命的盾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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